跳到主要內容
認識附小 / 家長會

 

麥克風  家長會

家長會組織章程 教育基金管理要點 歷任會長 年度計劃 家長會組織章程

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95.9.23修訂

107.4.15常委會修訂

108.9.26家長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學校內(臺南市樹林街二段31號)

第三條:本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前項所稱家長為學生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

第四條:本會設班級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召集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五條:本會設家長代表大會,置家長代表每班一~三人,應於召開班級家長會時選出或以通訊方式行之,每學年度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本會設家長委員會,置家長委員至少二十一人,由家長代表互選之,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本會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至少六人,由家長委員互選之,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至少二人,由家長委員就常務委員中選任之,會長任期一年,

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九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由會長聘任之,辦理日常會務。本會得由會長聘顧問組成顧問團,以提供教育諮詢、經費支援、協助學校發展。

第十條:家長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一次,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開始後六週內召開,由前會長負責召集之,開會時由出席家長代表公推一人擔任主席。

家長代表大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或全體家長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家長代表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

  • 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 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 討論委員會及家長代表之建議事項。
  • 審議會務計劃、收支預算案及聽取決算報告事項。
  • 選舉委員會委員。
  • 選舉參加教師評審、教科書評審、課程發展及教師專業評鑑委員會之家長代表。
  • 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第十二條: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二次,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召開臨時會議。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第十三條: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會長視實際需要召集,

並擔任主席。

第十四條:家長代表大會需有應出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需有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方得決議。出席人員不足規定人數時得改開座談會。家長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家長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行使其選舉權及表決權。但每人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五條:本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家境清寒者則免繳。

第十六條:家長會費之收取得委託學校之代辦,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第十七條: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校長會同具名,在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儲,其收支應設立專章處理。每學期結束前,提請委員會審核,並於每學年結束前,由會長向家長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八條: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下:

  • 家長會辦公費。
  • 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 舉辦員生福利事項。
  • 其他協助學校之用途。

第十九條:家長會會員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學校協助辦理家長會會務貢獻卓著者,得由學校報請教育局給予獎勵或公開表揚,以玆鼓勵。

第二十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教育基金管理要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育基金」管理要點 八十五年九月訂
九十一年十月修訂
九十三年九月修訂 一、國立台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教育基金),係基於協助學校推展校務活動之目的而設立。
二、教育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不定期核撥之經費收入。
          (二)其他熱心學校教育人士之捐贈收入。
          (三)孳息之收入。
三、教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由家長委員會下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管理及運用:
          (一)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委員任期一年,由家長會長任召集人。
          (二)基金管理委員由家長委員會推選。
          (三)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委員會。
四、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之,受委員會之指揮,執行教育基金之各項事宜。
五、教育基金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公民營金融機構,專款專用。
六、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以學校校務、教師教學及補助與獎勵學生學習等活動為範圍。
七、教育基金之申請及審核由管理委員會另定要點執行。
八、管理委員會應於每學年末,將教育基金執行情形,向家長委員會議提出報告。
九、本管理要點經家長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學生家長會歷屆會長名單

民國學年度週年會長姓名
110/10~111/09110126杜逸嵐先生
 108/10~110/09 108.109124.125蘇士銘先生
 106/10~108/09106.107122.123陳博學先生
  105/10~106/09  105121許建清 先生
 104/10~105/09  104 120陳信吉 先生
103/10~104/09 103119 王建強 先生 
102/10~103/09 102 116 江偲賢 先生 
101/10~102/09101115張觀英 先生 
100/10~101/09100114陳柏蒼 先生
99/10~100/0999113陳柏蒼 先生
98/10~99/0998112陳柏蒼 先生
97/10~97/0997111王堯庭 先生
96/08~97/0996110陳嘉男 先生
95/08~96/0795109陳嘉男 先生
94/08~95/0794108蘇文志 先生
93/08~94/0793107吳 杰 先生
92/08~93/0792106吳 杰 先生
91/08~92/0791105楊明憲 先生
90/08~91/0790104楊明憲 先生
89/08~90/0789103林江和 先生
88/08~890788102蔡國壽 先生
87/08~880787101李榮昌 先生
86/08~870786100李榮昌 先生

 

校務訊息

教師公告

榮譽榜

.

.

 
跳至網頁頂部